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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不满岗位调动怒断手指 律师:得不到赔偿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1月06日作者:陈琼 四川在线

     因不满公司调动自己的岗位,昨日(8日)上午8时许,52岁的黄贵(化名)找领导沟通,领导没能满足其要求,他一怒之下,掏出藏在包里的菜刀,当着所有人的面,一刀就将自己左手食指斩断。后经医院诊断,被砍断的手指已不能接上。

  律师分析,黄贵的自残行为,公司并没有责任,所有后果将由他自己承担。

 

未免太极端了嘛


 

“不给说法,我就自残”


  黄贵是一家出租车管理公司的守车员,在猛追湾华星路一个停车场负责守车。最近,公司要将黄贵调到公司另一个停车场守车,但黄贵决意要留在现在的工作地点,他决定找公司领导要个说法。

  昨日上午8时许,黄贵背着一个黑色布包来到公司领导的办公室:“我在这里做得好好的,为什么要把我调到其他地方去?”“老黄,这也是为你好,猛追湾这边车子太多,你年纪大,又是一个人守车,公司怕你累着,所以决定把你调到一个车子较少的地方。”公司负责人汪先生解释。“我哪儿都不去,就是要在这里!”黄贵坚持。公司领导没有办法,只能说要研究一下再做决定,要黄贵回去等消息。“你们今天必须给我一个说法,不然我就自残!”黄贵突然从随身携带的布包内掏出一把菜刀。大家被黄贵的举动吓到。

  黄贵见公司领导迟迟无法给出令他满意的答复,大吼一声:“这都是你们害的,你们要负责!”说完,伸出左手食指搁在桌上,猛地举起右手里的菜刀,“咔嚓”,手指应声而断,鲜血一下就将桌面染红。

  大家手忙脚乱地给他处理伤口,黄贵指着自己的布包说:“包里有纱布和消炎药!”大家将黄贵送往医院,可经过检查,医院称断指已经无法接上。

  公司负责人汪先生到书院街派出所进行了备案,警方称这属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纠纷,由双方协商解决。

  截至发稿前,记者仍未能联系到当事人,其所在公司也明确拒绝接受采访。

 

劳动监察部门


 

“一切按合同办”


  成都市劳动监察大队副总队长张春介绍,员工如不满意公司安排的岗位,可以按正常程序与公司进行协商。

  他说:“在合同期限内,如果员工对公司安排的新岗位有异议,可与公司协商,若岗位调动在合同规定范围内,员工须服从公司的决定;若岗位调动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产生了重大变化,这属于用工单位单方面违反合同,员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解除合同和经济补偿。”

 

律师说法


 

“得不到任何赔偿”


  黄贵不满公司调动其岗位,而自断手指,后果由谁承担呢?

  成都市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虹林称,黄贵原本的岗位就是守车员,就算调到另一个停车场,也还是守车员的工作,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。黄贵砍断自己的手指,虽然公司调动他的岗位存在一定的诱因,但属于黄贵的自主行为,后果将由他自己承担。

  李虹林律师认为,不管公司调动员工岗位在不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,员工都应当采取正常的法律程序来处理。但黄贵采取了最激烈的自残行为,在这种情况下,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,自残造成的损害后果将由黄贵自己负责,从法律上讲,他得不到任何赔偿。